发布时间:2021-03-22 阅读次数:479 来源:东湖高新区
| 政策类别 | 经信类 | 发文字号 | / |
| 发文单位 | 东湖高新区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1.3.22 |
| 主管部门 | / | 受理时间 | 2021年3月23日17:00之前 |
| 受理部门 | / | 截止日期 | / |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 | 政策覆盖区域 | 东湖高新区 |
| 联系电话 | 65563330 | 关键词 | 信息消费 |
| 官网链接 | http://www.wehdz.gov.cn/tzgg_53/tz/202103/t20210322_1654384.shtml | ||
内容详情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为在武汉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的单位(企业)。
二、申报项目
(一)申报项目需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5个方向,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二)申报项目须为已完工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拟建、在建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企业需按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2021年3月23日17:00之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至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6室和word电子版及PDF盖章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1930171438@qq.com,同时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上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娅琪 李立
电 话:65563330
地 址: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6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