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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组织申报江夏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阅读次数:496   来源:江夏区

政策类别 科技类 发文字号 夏科经[2021]6号
发文单位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官网发布日期 2021-04-01
主管部门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受理部门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 自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办理及协调部门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政策覆盖区域 江夏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刘喆 81568247 15072374707 关键词 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专项
官网链接 http://www.jxsme.net.cn/Home/NotificationAnnouncementContent.aspx?Id=13144&type1=2159&type=159

内容详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夏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夏科经〔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江夏区2021年江夏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支持对象为对江夏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原则上应在江夏区,且承诺在江夏区合法、存续经营5年以上独立法人。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申报内容

(一)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并通过项目结题验收

2.提交材料

①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正式批文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上级部门拨付经费到账的收款凭证(收据、银行流水等)

③承诺函(附件一)

④江夏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表

(二)创新产品认定;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奖励

1.申报条件

①2020年度编入《2020年度武汉市创新产品目录》的企业

②两年内(以申报时间往前推)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企业

2、提交材料

①获批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批文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获得创新产品认定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④上级部门拨付经费到账的收款凭证(收据、银行流水等)

⑤承诺函(附件一)

⑥江夏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表

(三)新增、考核优秀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奖励;技术合同登记奖励

1、申报条件

①2020年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新转入我区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②省、市科技局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③在我区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达到一定金额的单位

2、提交资料

①转入我区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供与我区签订的服务协议一份

②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明文件

③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优秀证明文件一份

④技术合同登记信息汇总表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⑥承诺函(附件一)

⑦江夏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表

(四)企业创新平台奖励

1.申报条件

①两年内(以申报时间往前推)新获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②两年内(以申报时间往前推)新获批省级或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学研究中心等的企事业单位

③经省、市科技局绩效考评,等次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

2、提交资料

①获批各级创新平台正式批文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②企事业单位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承诺函(附件一)

④江夏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表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公开组织申报。本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a.gov.cn/)公开,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xsme.net.cn/)进行网上申报。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参与申报。

(二)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网上申报自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武汉市江夏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二份经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上报区科经局科经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区政府办公大楼247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PDF)发至邮箱:63629758@qq.com,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致。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和承诺函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的一律不受理。

(三)组织项目初审。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科经局、区财政局认真审核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提供的复印件查看原件,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第三方机构评审和审核。组织会计事务所、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及现场查看。

(五)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和评审的项目经科经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挂网公示。

    (六)审批。最后综合审核确定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单位承诺函,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予资助。对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  刘喆   81568247      15072374707

     附件一:承诺函.docx

     附件二:江夏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表.docx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