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3 阅读次数:403 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类别 | 经信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21日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受理时间 | 有效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
受理部门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截止日期 | 有效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政策覆盖区域 | 湖北省 |
联系电话 | / | 关键词 | 专精特新“小巨人” |
官网链接 | 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sgg/202104/t20210421_3482367.shtml |
内容详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有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1]5号),经各市州经信部门初核和推荐、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2021年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同意授予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175家企业为“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获得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要继续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当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和创新重要发源地,为我省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作出更大贡献。
三、加大服务与培育力度。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支持“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高竞争力,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强化精准服务,鼓励国家或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及工业设计等服务,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精做强做大;要加强宣传推广,深入挖掘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优质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有效期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本批次“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