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0 阅读次数:665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类别 | 创业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官网发布日期 | 2019-08-12 |
主管部门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 受理时间 | 2019-08-12 |
受理部门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 截止日期 | 2019-08-26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东湖高新区 |
联系电话 | 027-65563308、027-65526702 | 关键词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
官网链接 | http://www.wehdz.gov.cn/doc/2019/08/12/34022.shtml |
内容详情
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东湖高新区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拟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期产值高于全区平均增幅,且税收总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为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2018年产值增幅应达到6.6%及以上(产值取统计月报表[B204-1]的产值数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区产值平均增幅为6.6%),且税收总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
(三)申请的贷款应是银行2018年当年发放成功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放款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
(四)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对2018年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此项贴息。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要求:
(一)各企业需上报纸质材料(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于8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附件2,仅需电子版)上报所在园区。各园区于8月28日前汇总并行文推荐至我局。
(二)企业需提供工业总产值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未享受区级其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的承诺函。
联系人:
企业服务局: 何 丹 65563308 李国伟 65526702
光 电 办: 袁 丁 67886212 陈 果67886248
生 物 办: 张 丽 87205021
未 来 办: 许 尧 87922903
智 造 办: 汪 岸 87781791
综 保 办: 丁 力 86639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