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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东湖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阅读次数:665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类别 创业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官网发布日期 2019-08-12
主管部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受理时间 2019-08-12
受理部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截止日期 2019-08-26
办理及协调部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政策覆盖区域 东湖高新区
联系电话 027-65563308、027-65526702 关键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官网链接 http://www.wehdz.gov.cn/doc/2019/08/12/34022.shtml

内容详情

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东湖高新区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拟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期产值高于全区平均增幅,且税收总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为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2018年产值增幅应达到6.6%及以上(产值取统计月报表[B204-1]的产值数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区产值平均增幅为6.6%),且税收总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

(三)申请的贷款应是银行2018年当年发放成功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放款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

(四)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对2018年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此项贴息。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要求:

(一)各企业需上报纸质材料(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于8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附件2,仅需电子版)上报所在园区。各园区于8月28日前汇总并行文推荐至我局。

(二)企业需提供工业总产值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未享受区级其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的承诺函。

联系人:

企业服务局:  何  丹 65563308    李国伟 65526702

光  电  办:  袁  丁 67886212    陈  果67886248

生  物  办:  张  丽 87205021

未  来  办:  许   尧 87922903

智  造  办:  汪  岸 87781791

综  保  办:  丁  力 86639389

 附件1贷款贴息申请表(含承诺函).docx

 附件2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