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科技类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阅读次数:418   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类别 科技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官网发布日期 2021-09-03
主管部门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4:00
受理部门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4:00
办理及协调部门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覆盖区域 湖北省
联系电话 何爱帮 027-87133931 关键词 创新型产业集群
官网链接 http://kjt.hubei.gov.cn/kjdt/tzgg/202109/t20210903_3738201.shtml

内容详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按照《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励湖北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省科技厅现启动2021年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1年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对象为2021年新获批的4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随州移动应急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仙桃髙新区非织造布创新型产业集群黄石先进电子元器件创新型产业集群孝感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项目领域须符合战略性新型产业领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高端装备制造类新材料类,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提升集群产业规模和竞争力所急需补短板的关键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湖北省内注册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4%以上。

3.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优先支持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5.优先支持企业与省内高校院所有实质性产学研合作。

二、支持方式

采用省地联动、无偿资助方式,竞争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项目支持额度50万元项,企业自筹或地方配套不低于50万元。

、支持内容

1.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标准制定、产品检测、成果转化等服务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2.企业围绕集群产业链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企业,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并组织实施。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2021年只能申报1项此类项目。已获得省级科技计划资助且在研未结题的和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组织协调管理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4.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5.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实施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6.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不得涉密。

7.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上年度及申报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的,含牵头单位在内不超过3家,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其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9.申报企业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image.pngimage.pngimage.png

附件: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