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经信类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阅读次数:381   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类别 经信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官网发布日期 2021年9月10日
主管部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受理时间 于2021年9月26日前
受理部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截止日期 于2021年9月26日前
办理及协调部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覆盖区域 湖北省
联系电话 徐朝晖,联系电话:027- 87236658 关键词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官网链接 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109/t20210910_3750521.shtml

内容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234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工信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包括2018年批次、2019年批次、2020年批次,名单见附件1、2)。

二、请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相关市(州)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2020年度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3),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5)。

四、请相关市(州)经信局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基本情况汇总表等材料纸质版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xc87122161@163.com

联系人:徐朝晖,联系电话:027- 87236658   

附件:

12018-2020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2018-2020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3.检查情况报告模板

4.2020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20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