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0 阅读次数:44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类别 | 知识产权类 | 发文字号 | 国知发运函字〔2019〕245号 |
发文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19-12-11 |
主管部门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受理时间 | 2019-12-11 |
受理部门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截止日期 | /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 政策覆盖区域 | 全国 |
联系电话 | 冯丝雨 010—62086559 | 关键词 |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
官网链接 | http://www.cnipa.gov.cn/gztz/1144715.htm |
内容详情
国知发运函字〔2019〕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区市局”)推荐,我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天地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74 家企业为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965家企业为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确定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17家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验(名单见附件3)、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791家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验(名单见附件4),新一轮或新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9 年12月至2022年11月。
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培育工作阶段性任务,加大投入,保障专项资金,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要指导各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制定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省区市局备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备案;要推动各企业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3.2013 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验名单
4.2013 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验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2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冯丝雨 010—6208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