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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阅读次数:397   来源:东湖高新区

政策类别 科技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东湖高新区 官网发布日期 2021-10-12
主管部门 东湖高新区 受理时间 于10月15日12:00前
受理部门 东湖高新区 截止日期 于10月15日12:00前
办理及协调部门 东湖高新区 政策覆盖区域 东湖高新区
联系电话 科创局联系电话:65563216、67880523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官网链接 http://www.wehdz.gov.cn/tzgg_53/tz/202110/t20211012_1793311.shtml

内容详情

各有关企业: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湖北认定办《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认定办〔20212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以查促管、查改并进,科创局现组织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根据有关通知,对高新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20%比例进行抽查,本次抽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自查内容

被抽查企业对照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3.提交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5.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三、自查方式

被抽查企业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后至科创局提交纸质材料,并在线上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线上填报信息需与纸质自查表保持一致。线上填报地址为:http://survey.chinagazelle.cn/dwsurvey/0ly73c.html

同时,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职工花名册、科技人员名单及参保证明、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归集依据及代表性合同和票据、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备查。

四、相关要求

1.被抽查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自查,于101512:00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及线上信息。失联以及逾期未提交的,视同不合格。

2.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情况有关税务内容按企业所得税年报A107041表中信息填写

五、其他

科创局联系电话:65563216、67880523

地址:高新大道777号政务中心2号楼4004办公室

附件:1. 抽查企业名单

2. 高新技术企业调查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11012

  附件1:抽查企业名单.xlsx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