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8 阅读次数:391 来源: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政策类别 | 科技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日 |
主管部门 |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受理时间 | 2021年11月5日至11月25日 |
受理部门 |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截止日期 | 2021年11月5日至11月25日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江夏区 |
联系电话 | 刘喆 81568247 | 关键词 |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
官网链接 | http://www.jiangxia.gov.cn/jxzx_22341/202111/t20211105_1827537.shtml |
内容详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夏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夏科经〔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江夏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支持对象为对江夏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原则上应在江夏区的独立法人,且承诺在江夏区合法、存续经营5年以上独立法人。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有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申报内容
(一)区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
1、申报条件
①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②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1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③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科技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占比不少于10%;
④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⑤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区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在申报时企业投入校方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奖励标准
经区级备案,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提交资料
①江夏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表(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规上企业证明材料(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③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1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等企校合作证明材料;
④企业近2年(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2年)投入校方经费的证明,包括规范的票据、银行单据、投入校方设备的校方入账凭单等证明;
⑤企业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及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成果鉴定、成果获奖等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等;
⑥企业近2年(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2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⑦企业近2年(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2年)研发经费投入证明,税务部门认定加计抵扣的证明等;
⑧承诺函(附件1)。
(二)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三大产业领域和其他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20年度研发费用(R&D)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R&D)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③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经费,且企业的研发投入保持持续增长;
④企业申报的年度研发经费已在区统计部门办理完入统手续,上报统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按要求填报完成高新、火炬等相关统计工作)并经核实。未纳入直报平台的不作要求。
⑤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2、奖励标准
对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三大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技术先进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研发投入的5%给予补贴;其他产业领域同类企业,按其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贴。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下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就高不就低,不予重复享受。
3、提交资料
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申请表(附件3);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统计平台证明材料、火炬系统里的报表;
④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⑤近2年(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2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成果转化、产业化证明材料;
⑥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或者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⑦承诺函(附件1)。
http://www.jiangxia.gov.cn/jxzx_22341/202111/t20211105_18275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