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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汉阳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   阅读次数:447   来源:汉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政策类别 科技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汉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官网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日
主管部门 汉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 2021年12月10日前
受理部门 汉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 2021年12月10日前
办理及协调部门 汉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政策覆盖区域 汉阳区
联系电话 84468510 84468507 关键词 科技“小巨人”
官网链接 /

内容详情

关于开展2021年度汉阳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汉阳辖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税务关系在汉阳区,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件或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按照“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由汉阳区科经局组织申报和网上公示,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科技局备案,统一纳入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库,市科技局发布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之间用扉页隔开。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 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4. 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 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1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在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汉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地址:汉阳区芳草路1号区政府机关大楼0433室。

2.请各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申报成功的企业将作为后备高新技术企业。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科技发展科(0433室)

人:李丽 姜虹

联系电话:84468510  84468507

 

附件1: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

附件2:职工情况说明表

 

 

武汉市汉阳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日

 

 

附件一、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 (样表).docx

附件二、职工情况说明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