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8 阅读次数:381 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类别 | 经信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受理时间 | / |
受理部门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截止日期 | 企业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政策覆盖区域 | 湖北省 |
联系电话 | / | 关键词 | 专精特新“小巨人” |
官网链接 | 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sgg/202112/t20211224_3930951.shtml |
内容详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有关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1〕85号),经各市州经信部门初核和推荐、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湖北省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等1025家企业为“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获得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要继续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当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和创新重要发源地,为我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支持“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高竞争力,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强化精准服务,引导国家或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结合自身实际提供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及工业设计等服务,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要加强宣传推广,深入挖掘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优质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第三批“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撤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特此通告。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