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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阅读次数:377   来源: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类别 经信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官网发布日期 2021年2月11日
主管部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 于2022年2月22日(周二)前
受理部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 于2022年2月22日(周二)前
办理及协调部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覆盖区域 武汉市
联系电话 李蕾  85316915 关键词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官网链接 http://jxj.wuhan.gov.cn/xwzx_9/tztg/202202/t20220211_1921812.html

内容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经信局组织研究起草了《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222日(周二)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蕾  85316915     877914070@qq.com

附件: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211

附件:

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武办发〔2016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落实我市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融资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成长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划分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强化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推动中小企业成长,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三)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四)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化能力。

(五)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奖励、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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