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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阅读次数:511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类别 现代农业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官网发布日期 2022-02-07
主管部门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时间 2022年3月31日前
受理部门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前
办理及协调部门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覆盖区域 武汉市
联系电话 刘传书  电话:65683312   关键词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官网链接 http://nyncj.wuhan.gov.cn/zhlm/tzgg/202202/t20220207_1919455.html

内容详情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各农业企业:

根据《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新一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申报)对象

(一)监测对象:2020年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对象: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

二、监测(申报)条件

详见《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三、监测(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评审,并对新申报企业进行实地勘验,提出候选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核。

(三)审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在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ncj.wuhan.gov.cn/)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并授牌。

四、推优汰劣

(一)企业具备基本条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1.在吸纳和转移农村劳动力方面表现突出的;

2.在依托品牌和技术优势,促进本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带动一村一品发展和产业化经营表现突出的;

3.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4.在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农户增收、脱贫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5.符合我市乡村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多项指标居所在行业前列的。

(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1.主营业务向非农产业转移的;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或经营不善已破产、被兼并的;

4.不接受监测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5.监测评价不合格的;

6.其他损害农民及消费者利益行为的。

五、有关要求

(一)恪守诚信。各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资格,并在4年内不得再申报;企业不按时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及时报送。2022年3月31日前,各区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和PDF扫描版):

1.区级推荐意见(说明监测认定工作的过程和做法,淘汰和新增企业原因);

2.企业监测(申报)书1份(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存档1份),2021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无需报送监测(申报)书,只需报送企业监测(申报)表、企业简介和企业产业化情况介绍电子版;

3.汇总后的企业监测(申报)表电子版、汇总后的企业简介电子版、汇总后的企业产业化情况介绍电子版。

(三)严肃纪律。区级主管部门要遵守规定、主动服务、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持监测和认定工作风清气正。

联系人:刘传书  电话:65683312  

邮箱:whxccyfzc@163.com

附件: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书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书

监测(申报)企业:           

监测(申报)日期:            

一、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自愿参加监测(申报)的请示

示例:   

关于参加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的请示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我公司位于武汉市xx区,主营业务为xxx及xxx等,符合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条件,现自愿参加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申请

xxx公司

2022年x月x日

二、武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


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xlsx

三、企业简介500字左右

(一)企业名称,成立时间;

(二)主营业务,主营产品,年生产(加工)能力,产品覆盖面;

(三)企业行业地位、经营模式、发展方向和远景目标;

(四)企业或产品品牌,科技成果,获得荣誉;

(五)董事长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企业地址。

四、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000字左右

(一)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二)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

(三)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及带动农户就业增收情况;

(四)项目投资与技改、产品研发与成果应用、产业链打造、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安全管控与品牌创建、国内外市场开拓与电子商务等情况。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名称的监测龙头企业,请提交更名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及主管业务变化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相关会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七、企业资信证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2020年和2021年企业信用报告。

八、企业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区级(含)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 2020年和2021年企业无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证明。

九、企业纳税情况证明。税务部门查询的纳税信用等级,2020年和2021年企业纳税等级需为B级以上。

十、联农带农情况证明。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带动本地产业和农户(直接或间接带动2000户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能反映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的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名牌产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企业需提供监测(申报)书的纸质版2份(区级主管部门存留1份)、PDF扫描版和第二、三、四项的电子版,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制件,需使用原件复印,应在复印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且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材料请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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