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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武汉经开区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阅读次数:351   来源:区科创中心

政策类别 科技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区科创中心 官网发布日期 2022 年 6 月 16 日
主管部门 区科创中心 受理时间 于2022年6月30日(周四)17点前
受理部门 区科创中心 截止日期 于2022年6月30日(周四)17点前
办理及协调部门 区科创中心 政策覆盖区域 经开区
联系电话 84859299 关键词 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企业
官网链接 http://www.whkfq.gov.cn/xxgk/fdzdgk/tzgg/202206/t20220616_1988265.html

内容详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引进和培育企业,做好2022年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认定,科技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和村集体工业园经区内有关政府单位认定备案;

2、载体或园区运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3、载体或园区2021年度引进的企业为辖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培育的企业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42021年度引进或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为载体或园区的入驻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均在孵化场地内,税务登记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二)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或上市企业

1、双创孵化载体通过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认定;

2、载体运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3、双创孵化载体引进或培育的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均在孵化场地内,税务登记应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4双创孵化载体2021年度引进或培育的企业获得瞪羚企业认定、独角兽称号;

5、双创孵化载体2021年度引进或培育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含国外)、创业板上市、科创板注册。

二、奖励标准

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和村集体工业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引进、孵化、培育一批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对双创孵化载体、科技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和村集体工业园引进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培育的入驻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引进或首次认定1家,给予载体或园区10万元奖励。

双创孵化载体引进或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照1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载体;在新三板挂牌的,按照15万元/家的标准奖励载体;在主板(含国外)、创业板上市、科创板注册的,按照10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载体;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按照20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载体。

三、申报材料

1、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企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载体或园区运营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或上市企业清单;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独角兽称号的政府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含国外)、创业板上市、科创板注册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企业缴税凭证(3个月内任意税种完税凭证缴税单据或银行转账凭证,必须能显示是武汉经开区税务机关)的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或缴税地证明(盖税务部门公章

7、企业入孵协议、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以及实际办公证明(3个月缴纳水电房租付款凭证及相关票据现场照片等);

8、载体或园区经有关部门(单位)登记备案或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命名格式: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企业奖励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全称)发送到邮箱kczxptk@163.com ,且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202263017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84850882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通航产业园                      84852996

军山新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                  毛乾川  84739806

港口物流园                      84855123

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中心                          84859299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 年 6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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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双创孵化载体引进培育企业奖励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