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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东湖高新区2021年9-12月集成电路产业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阅读次数:549   来源:东湖高新区

政策类别 发改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东湖高新区 官网发布日期 2022年8月25日
主管部门 东湖高新区 受理时间 8月26日8:00—9月9日16:00
受理部门 东湖高新区 截止日期 8月26日8:00—9月9日16:00
办理及协调部门 东湖高新区 政策覆盖区域 东湖高新区
联系电话 丁老师   15071477476 欧阳老师 13260584289 曹钰浠   027-67880342 关键词 集成电路产业奖补
官网链接 http://www.wehdz.gov.cn/tzgg_53/tz/202208/t20220826_2030009.shtml

内容详情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面向东湖高新区集成电路企业开展20219-12集成电路产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周期

补贴支持时期为20219120211231日。

)支持方向

1.龙头企业奖励。(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实施细则》第三条)

2.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重大专项和设立国家级集成电路研发中心。(依据《若干措施》第三条,《实施细则》第四条)

3.工程流片补贴。(依据《若干措施》第四条,《实施细则》第五条)

4.IP购买及复用、共享补贴。(依据《若干措施》第五条,《实施细则》第六条)

5.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依据《若干措施》第六条,《实施细则》第七条)

6.场地补贴。(依据《若干措施》第七条,《实施细则》第八条)

7.支持企业与整机企业联动发展。(依据《若干措施》第八条,《实施细则》第九条)

8.支持集成电路公共平台发展。(依据《若干措施》第九条,《实施细则》第十条)

9.人才支持。(依据《若干措施》第十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且在政策支持期间在东湖高新区内持续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模组、设备生产研发、EDA工具等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龙头企业奖励方向

1)排名标准:全国设计十强、制造十强、封测十强、功率器件五强、MEMS五强、半导体设备五强,以上一年度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发布的中国集成电路设计十大企业”“中国 半导体制造十大企业”“中国半导体封装测试十大企业”“中国半导体功率器件五强企业”“中国半导体MEMS五强企业”“中国半导体设备五强企业的排名为准。

2)规模标准:总部落户在东湖高新区的企业,支持周期内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额收入应不低于10亿元,区级财政贡献应不低于2000万。

2.申报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重大专项和设立国家级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方向

1申报企业应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资金支持。

2申报企业应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3.申报工程流片补贴方向的企业支持周期内应进行工程流片。

4.申报“IP购买及复用、共享补贴方向

1)企业支持周期内直接购买IP并用于研发。

2)企业支持周期内复用、共享我区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分析系统。

5.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方向的企业所申报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应为支持周期内已完成项目且总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以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6.申报场地补贴方向

1)企业支持周期内在东湖高新区购置自用研发和生产用房,未出(转)租,未改变用途。

2)企业支持周期内在东湖高新区租用自用研发和生产用房未出(转)租,未改变用途。

7.申报支持企业与整机企业联动发展方向

1)我区整机企业需在支持周期内首次采购东湖高新区内集成电路企业芯片或模组进行研发生产。

2)被采购企业的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8.申报支持集成电路公共平台发展方向

120211231日,平台设立时间不超过三年,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中小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2)申报企业投入平台建设和运营的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且财务稳健,有能力为平台的后续建设提供资金;政府资助资金不得用于流动资金和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9.申报人才支持方向

1)新招聘的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人才应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在东湖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均在半年以上。

2新增人员是指企业以202191日社保在册员工人数为基数,20211231日社保在册员工超过该基数的部分。

10.申报单位应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年来无违法建设举报、无被行政执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纪行为。

11.申报单位应产权清晰,财务制度健全,盈利状况良好或具有较好成长性。(对于连续三年亏损或自成立以来仍未实现盈利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查,对于存在明显问题的企业不予支持)。

五、2022年资金补贴预算填报

请企业对照东湖高新区20225月印发出台的《关于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28附件12,合理预估2022年全年经营数据并填报《2022年度东湖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奖补资金拟申报情况表》附件13

      申报附件1-13.zip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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