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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落实政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1   阅读次数:474   来源:青山区

政策类别 科技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科经局 官网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主管部门 科经局 受理时间 2019年11月8日截止
受理部门 科经局 截止日期 2019年11月8日截止
办理及协调部门 科经局 政策覆盖区域 青山区
联系电话 科技发展科 姚畅 张樵,86862689 关键词 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官网链接 http://xxgk.qingshan.gov.cn/qzfbm/zfgzbm/kjj/bmdt/201910/t20191030_181790.shtml

内容详情

一、贴息

  (一)政策标准

  对符合成长性要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其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20-60%进行补贴。企业成长性达到30%的,补贴比例为同期基准利率的60%;企业成长性达到20%的,补贴比例为同期基准利率的40%;企业成长性达到10%的,补贴比例为同期基准利率的20%。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其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且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对象

  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增幅达到10%以上(含10%)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条件

  所有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已还款完毕。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申请书》。

  2、在我区经营10年以上的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附件:

  企业信用代码证。

  贷款合同、银行拨款凭证复印件(若涉及多笔贷款,请填写明细表)。还款汇总表及凭证(时间、金额、备注等)、付息汇总表及凭证(时间、金额、备注等)。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二、研发投入(研究开发费用)补贴

  (一)政策标准

  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给予研发投入补贴。

  其中,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含)的中小企业,按照省级下达资金予以匹配。

  2017年销售收入10亿元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以下简称研发投入占比)超过3%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不超过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区级财政贡献部分

  年销售收入2亿元-10亿元(含)以下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按照《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18年企业研发投入补贴资金的通知》(武科计[2018]52号)已落实匹配资金。

  (二)支持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申请书》。

  2、附件: 

  2亿元(含)以下企业(匹配资金申报)提交:统一信用代码证,承诺书,2019年9月纳税申报表或2019年3季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公章),省级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10亿元以上的企业提交:统一信用代码证,承诺书,2019年9月纳税申报表或2019年3季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公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的2017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公章)和201520162017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2017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上表格加盖企业公章)。

  三、有关事宜

  (一)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及附件资料要求:

  《武汉市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申请书》,A4正反页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胶装或装订,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

  (二)时间要求

  2019年11月8日截止,于截止日17:00时前报送至区科经局责任科室审核。

  (三)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发展科 姚畅 张樵,86862689

  附件一:武汉市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申请书(贴息)

  附件二:武汉市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申请书(研发投入补贴)

  青山区科经局  

     2019年10月30 


附件1.贴息补助资金申请书.doc
附件2.青山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