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4 阅读次数:613 来源:中共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类别 | 人才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中共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29日 |
主管部门 | 中共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受理时间 | 2022年8月30日至10月30日 |
受理部门 | 中共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30日至10月30日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中共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政策覆盖区域 | 武汉市 |
联系电话 | / | 关键词 | 产业领军人才 |
官网链接 | http://www.whzc.gov.cn/cTlent |
内容详情
一、支持对象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创成果,具有丰富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能够带动技术创新、企业发展、产业转型的行业领军人才。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
1.创新类举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近3年从武汉市外引进来汉全职工作(过往未在本单位、本地同一集团相关单位或关联单位任职),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入选后能够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2)职业成就。科技创新举荐对象应当是用人单位技术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骨干,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业绩贡献较大、引领作用突出。金融管理举荐对象应当具有扎实的金融专业功底,引进前曾在国(境)内外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中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位,主持的金融类创新项目在业内有显著引领示范效应。
(3)收入标准。企业荐对象税前年工资性收入是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倍以上,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举荐对象税前年工资性收入是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倍以上。
(4)承载平台。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或纳税排名靠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能力强、市场估值高的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其他发展潜力大、人才承载能力突出的用人单位。
2.创业类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举荐对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和产品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即2017年8月至2021年8月之间成立)。
(2)持股情况。举荐对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持股占比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深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3)创业实绩。企业近3年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实到投资不少于500万元(不含投资机构以注册资本金方式出资),上一年度纳税5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人以上(参保员工人数)。
二、产生程序
(一)单位举荐。用人单位对照资格条件,集体研究确定举荐对象,向所在区(开发区)组织部门举荐(企业举荐的优秀青年试行注册积分制)。
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直接向市人才工作局举荐,由市人才工作局负责审核资格。
(二)资格初审。各区(开发区)组织部门负责核实辖区内举荐对象及用人单位相关情况,报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会议研究后,向市人才工作局报送审核结果和推荐意见(推荐人选需排序)。
(三)资格复核。市人才工作局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举荐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战略科技人才根据举荐情况,采取随到随评方式复核;产业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适时开展集中复核。
(四)审议认定。建议人选名单由市人才工作局按程序报送审定后,向举荐单位反馈结果。
三、有关事项
(一)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通过“武汉人才工作网”(http://www.whzc.gov.cn)在线申报(企业举荐的优秀青年试行注册积分申报系统),上传附件资料;审核通过后,在“武汉人才工作网”下载申报书,按要求报送相关审核部门。战略科技人才由用人单位与所在区(开发区)线下对接申报。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得申报(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外)。
(二)集中举荐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10月30日。
(三)各区、各单位要稳妥有序组织开展举荐申报工作,注重调动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才积极性,广泛发动、择优举荐。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使用的主体,要注重引进德才兼备、急需紧缺的人才,抓好安全风险检视,依法依规签订工作合同,根据人才工作实绩进行举荐。
(四)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对举荐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申报人才,纳入失信名单,取消举荐和入选资格。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