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0 阅读次数:374 来源: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政策类别 | 知识产权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2-09-19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受理时间 | 于10月10日前 |
受理部门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截止日期 | 于10月10日前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湖北省 |
联系电话 | / | 关键词 | 知识产权“三大工程” |
官网链接 | http://zscqj.hubei.gov.cn/fbjd/zc/qtzdgkwj/202209/t20220919_4312958.shtml |
内容详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知发〔2019〕19号)要求,请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三大工程”2020年度项目结题和2021年度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单位的结题或中期评估报告纸质件(两份)及电子件于10月10日前报市州知识产权局,市州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集中报省知识产权局,部属及省属本科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结题或中期评估报告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及报告模板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专利类)项目结题和中期评估要求及报告模板
2.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地理标志类)项目结题和中期评估要求及报告模板
3.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项目结题和中期评估要求及报告模板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