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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8   阅读次数:356   来源:东湖高新区

政策类别 经信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东湖高新区 官网发布日期 2022-10-14
主管部门 东湖高新区 受理时间 于10月30日前
受理部门 东湖高新区 截止日期 于10月30日前
办理及协调部门 东湖高新区 政策覆盖区域 东湖高新区
联系电话 汪晶67880565、 任力强67880073 关键词 创新型中小企业
官网链接 http://www.wehdz.gov.cn/tzgg_53/tz/202210/t20221014_2058910.shtml

内容详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市相关通知要求转发《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请区内各拟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申报,于10月30日前登陆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2023年进行认定。

联系人及电话:汪晶67880565、 任力强67880073

附件:1.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 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2年10月14日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