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31 阅读次数:449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类别 | 知识产权类 | 发文字号 | 国知发运函字〔2022〕160号 |
发文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2-10-31 |
主管部门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受理时间 | 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 |
受理部门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截止日期 | 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全国 |
联系电话 | / | 关键词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
官网链接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0/31/art_75_180027.html |
内容详情
国知发运函字〔202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决策部署,加快培育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经企业申报、各地方知识产权部门组织测评、推荐,我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确定482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2512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确定875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3400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通过复核并继续保留。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期限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本次复核未通过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原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将予以撤销。
请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体系和工作方案,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要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定位,明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并印发建设工作方案,并报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备案。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和保障机制,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经营发展全过程,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突出质量导向,充分运用标准化手段,切实强化考核评价,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2022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