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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局关于东湖高新区双创孵化载体申报高企培育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阅读次数:357   来源:东湖高新区

政策类别 科技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东湖高新区 官网发布日期 2022-11-04
主管部门 东湖高新区 受理时间 11月8日至10日
受理部门 东湖高新区 截止日期 11月8日至10日
办理及协调部门 东湖高新区 政策覆盖区域 东湖高新区
联系电话 / 关键词 双创孵化载体申报高企培育
官网链接 http://www.wehdz.gov.cn/2022/ggxw_68627/tz_68628/202211/t20221104_2084636.shtml

内容详情

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为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根据《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武新管〔20214号)第六条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并经科技管理部门组建(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高企入驻载体的直接运营主体。

二、奖励标准

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实际入驻企业(不包括虚拟注册企业)2021年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5000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入驻企业清单(附件);

2.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入驻企业租赁合同、缴纳房租(水电费)发票等凭证。本材料排序应与附件清单内企业序号一致,每份合同后附相应凭证。

请将以上两份文件材料压缩成1个压缩包,以申报单位名字命名。

四、注意事项

1. 入驻企业应为2021年在东湖高新区申报、首次通过认定,且现阶段税务关系仍在东湖高新区的高企,与双创孵化载体存在直接租赁关系。

2. 凭证开票日期应在20211月—20219月期间。

3. 1家首次认定高企仅对应1家双创孵化载体。2021年首次认定高企在20211月—20219月期间入驻多家双创孵化载体的,申报单位以最后入驻的双创孵化载体为准。

4. 申报单位应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形,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方式

申报系统“企业创新积分系统”(http://innovc.wehdz.gov.cn/)开放时间为11月8日至10日,请申报单位及时在“政策申报”模块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双创孵化载体)  ”事项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积分平台对接了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登录页面点击“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钮,通过认证平台的法人登录进行登录。

联系方式:67880523  65563216  


附件:2021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入驻企业清单.xlsx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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