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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公众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13   阅读次数:445   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类别 发改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官网发布日期 /
主管部门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 /
受理部门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截止日期 /
办理及协调部门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覆盖区域 武汉市
联系电话 / 关键词 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官网链接 http://fgw.wuhan.gov.cn/zfxxgk/zfxxgk_1/qtzdgkwj/202212/t20221206_2110860.html

内容详情

序号政策内容责任单位指南链接
1对新获批或者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获批建设的湖北实验室,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支持。市科技局

1.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实验室经费支持政策公众指南表.pdf

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经国家或者省立项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省级拨付资金的2倍予以配套,市、区各承担50%。市发改委咨询电话:82796122
3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市科技局

3.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补贴政策公众指南表.pdf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作为企业申请各类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创新平台的基本条件,财政科技研发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市科技局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策公众指南表.pdf

5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市科技局

5.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公众指南表.pdf

6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单位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者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

6.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公众指南表.pdf

7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在汉就地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市科技局

7.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补助政策公众指南表.pdf

8高校、科研院所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企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不进行资产评估。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协议定价方式确定成果转让价格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已完成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执行。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

8.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政策公众指南表.pdf

9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本单位自主使用,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市科技局

9.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公众指南表.pdf


10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汉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适时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专项,重点支持院士专家团队项目和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进行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以及产业化。市科技局

10.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专项政策公众指南表.pdf

11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对已在相关区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经所在区推荐,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市、区各承担50%。市科技局

11.中试平台建设补助政策公众指南表.pdf

12对新建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市市场监管局

12.新建国家及检验检测中心补贴政策公众指南表.pdf

13鼓励支持中试平台(基地)开放共享,对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平台(基地),经定期考核其开放服务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

13.中试平台绩效考核奖励政策公众指南表.pdf

14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市科技局

14.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支持政策公众指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