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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阅读次数:448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类别 发改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官网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6日
主管部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 /
受理部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截止日期 /
办理及协调部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覆盖区域 湖北省
联系电话 / 关键词 产教融合型企业
官网链接 http://fgw.hubei.gov.cn/fbjd/zc/zcwj/tz/202301/t20230119_4494853.shtml

内容详情

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教育局,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和《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鄂发改社会〔2021124号)工作要求,经省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厅、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现将《湖北省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要认真落实《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切实深化产教融合,结合地方产业布局并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地方重点产业升级相适应,聚焦优化完善产教融合发展布局、搭建产教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创新产教融合发展机制等任务,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为打造产教融合发展的湖北样板作出应有贡献

二、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享受产教融合领域相关投融资和财税等组合式激励政策。

三、各地发改和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组织本地区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优化完善、深入落实产教融合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到位。组织企业发布产教融合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切实发挥产教融合引领作用。

、各地发改和教育部门要加强经验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和制度,复制推广到本地区。产教融合年度工作进展,以及推进产教融合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举措,应及时按程序向省发改委、教育等部门报告。

省发改委、教育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附件:湖北省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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