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0 阅读次数:448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类别 | 发改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6日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受理时间 | / |
受理部门 |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截止日期 | /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覆盖区域 | 湖北省 |
联系电话 | / | 关键词 | 产教融合型企业 |
官网链接 | http://fgw.hubei.gov.cn/fbjd/zc/zcwj/tz/202301/t20230119_4494853.shtml |
内容详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教育局,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和《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鄂发改社会〔2021〕124号)工作要求,经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现将《湖北省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要认真落实《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切实深化产教融合,结合地方产业布局并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地方重点产业升级相适应,聚焦优化完善产教融合发展布局、搭建产教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创新产教融合发展机制等任务,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为打造产教融合发展的湖北样板作出应有贡献。
二、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享受产教融合领域相关投融资和财税等组合式激励政策。
三、各地发改和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组织本地区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优化完善、深入落实产教融合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到位。组织企业发布产教融合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切实发挥产教融合引领作用。
四、各地发改和教育部门要加强经验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和制度,复制推广到本地区。产教融合年度工作进展,以及推进产教融合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举措,应及时按程序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部门报告。
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附件:湖北省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