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3 阅读次数:441 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类别 | 发改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3-02-23 |
主管部门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受理时间 | / |
受理部门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截止日期 | /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覆盖区域 | 武汉市 |
联系电话 | / | 关键词 |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官网链接 | http://fgw.wuhan.gov.cn/zfxxgk/zfxxgk_1/qtzdgkwj/202302/t20230222_2157346.html |
内容详情
序号 | 政策措施内容 | 牵头责任单位 | 公众指南 |
1 |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 |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 |
2 | 新增10家线下首贷服务站,完善线上首贷服务专区,落实全省首贷户贷款贴息政策,出台细化政策措施。 |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 |
3 | 扩大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农业应急基金适用范围,减少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中小企业 | |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 | |||
4 | 对我市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比例投放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
5 | 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
6 | 2023年,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月份租金、缓收2-4月份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 市财政局负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 | 政策咨询: 王晓林 85766014 |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市出资企业 | |||
市文资办负责市出资文化企业 | |||
市经信局负责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
市科技局负责孵化机构 | |||
各区负责属地公共服务平台及区属涉及单位 | 东湖风景区政策咨询: 陶然 86779115 | ||
7 | 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31日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 | 市水务局负责用水 | |
武汉供电公司负责用电 | |||
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用气 | |||
8 | 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 | 市财政局 |
http://fgw.wuhan.gov.cn/zfxxgk/zfxxgk_1/qtzdgkwj/202302/t20230222_2157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