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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公众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3   阅读次数:441   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类别 发改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官网发布日期 2023-02-23
主管部门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 /
受理部门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截止日期 /
办理及协调部门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覆盖区域 武汉市
联系电话 / 关键词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官网链接 http://fgw.wuhan.gov.cn/zfxxgk/zfxxgk_1/qtzdgkwj/202302/t20230222_2157346.html

内容详情

序号政策措施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公众指南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1-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2新增10家线下首贷服务站,完善线上首贷服务专区,落实全省首贷户贷款贴息政策,出台细化政策措施。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2-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3扩大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农业应急基金适用范围,减少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中小企业

3-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

3-市农业农村局

4对我市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比例投放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4-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5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5-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62023年,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月份租金、缓收2-4月份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财政局负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

政策咨询: 王晓林

85766014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市出资企业

6-市政府国资委

市文资办负责市出资文化企业

6-市文资办

市经信局负责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6-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负责孵化机构

6-市科技局

各区负责属地公共服务平台及区属涉及单位

6-江岸区

6-江汉区

6-硚口区

6-汉阳区

6-武昌区

6-青山区

6-洪山区

6-蔡甸区

6-江夏区

6-黄陂区

6-新洲区

6-东湖高新区

6-武汉经开区(汉南区)

6-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

6-长江新区

东湖风景区政策咨询: 陶然  86779115

7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31日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市水务局负责用水

7-市水务局

武汉供电公司负责用电

7-武汉供电公司

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用气

7-市城管执法委

8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市财政局

8-市财政局

http://fgw.wuhan.gov.cn/zfxxgk/zfxxgk_1/qtzdgkwj/202302/t20230222_2157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