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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2   阅读次数:468   来源:区科经局

政策类别 科技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区科经局 官网发布日期 2019年9月18日
主管部门 区科经局 受理时间 2019年10月10日前
受理部门 区科经局 截止日期 2019年10月10日前
办理及协调部门 区科经局 政策覆盖区域 洪山区
联系电话 曾 凡:87168126 杨 杰:87374372 关键词 科技“小巨人”企业
官网链接 http://www.hongshan.gov.cn/tzgg/201909/t20190923_122102.shtml

内容详情

各有关街道、园区、众创孵化平台及企业: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武科〔2019〕55号)的要求,现就洪山辖区2019年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税务关系在洪山区,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2.企业通过资助研发、受让、受赠、并够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件或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按照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由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及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布本地区认定名单,并报市科技局备案,统一纳入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库,市科技局发布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之间用扉页隔开。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4.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申请材料样式装订成册)在2019年10月10日前报送武汉市洪山区科经局。(报送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48号九重大厦12楼1212办公室);企业信息表请传送至QQ邮箱:182053192@qq.com

  2.请各街道、园区和众创孵化平台积极宣传,支持企业积极申报。

  五、联系方式

  洪山区科经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

  曾  凡:87168126     杨  杰:87374372

  通讯地址:洪山区书城路48号九重大厦12楼1212室

     

  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