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2 阅读次数:549 来源: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类别 | 科技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0-03-31 |
主管部门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受理时间 | 4月24日 |
受理部门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截止日期 | 4月24日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经开区 |
联系电话 | / | 关键词 | 科技创新奖励 |
官网链接 | http://www.whkfq.gov.cn/2020/03/31/c_154801.htm |
内容详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武经开〔2019〕3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0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
落实《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武科计〔2018〕60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创新平台奖励
1、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家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大学在本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一次性给予10%的建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经国家相关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经省级、市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市级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和明确要求配套的科技奖励,按照要求比例配套,没有明确比例的,分别按照其资助金额的40%、30%、20%给予资金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企业引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转化的,按照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登记技术交易额(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含专利权实施许可)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笔技术合同成交额低于 20 万元的不计入奖励交易额。奖励采取分阶段事后奖励的方式,先期兑付 80%的奖励,待技术成果实现转化,兑现剩余部分奖励。
(五)科技中介机构奖励
1、对服务本区企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登记的技术交易额(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含专利权实施许可)的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辅导本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中介机构进行奖励,每辅导新认定一家,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中介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以上均要求为2019年度设立、获批、认定及获得。
二、申报奖励的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附件。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相关申报书(具体见附件)。
(二)个性材料
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的单位,需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申报书》,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公示文件材料。
2、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需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新平台奖励申报书》,以及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部门认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公示文件材料。
3、申报配套奖励的单位,需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配套奖励申报书》,以及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4、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单位,需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书》,以及申报年度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技术交易额核定证明单、技术成果转化合同、发票、资金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5、申报科技中介机构奖励的单位,需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中介机构奖励申报书》,对服务本区企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提供申报年度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技术交易额核定证明单、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汇总表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对服务本区企业的中介机构,需提供中介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相关发票及资金入账凭证,服务企业获批的相关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如一家企业申报多个项目,需要按照以上申报材料(个性材料、共性材料)要求分别提交。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区经信局(请将申报资料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邮箱:wh84893537@163.com),申报截止时间4月24日,请各企业务必尽早提交,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五、联系人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张 亮 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李小刚 84757881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通航产业园 赵静秋 84851096
智慧生态城 柳 璇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 程 曦 84739806
港口物流园 熊宇恒 84855123
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王 柳 84750029
区经信局 刘 康 84893537
刘 炜 84891372
附件:
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申报书》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新平台奖励申报书》
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配套奖励申报书》
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书》
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中介机构奖励申报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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