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2 阅读次数:19 来源:发展改革局
政策类别 | 发改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 | 官网发布日期 | / |
主管部门 | / | 受理时间 | / |
受理部门 | / | 截止日期 | /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 | 政策覆盖区域 | 东湖高新区 |
联系电话 | / | 关键词 | 企业技术中心 |
官网链接 | https://www.wehdz.gov.cn/2022/ggxw_68627/tz_68628/202509/t20250919_2650078.shtml |
内容详情
各园区和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园区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园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包括央属和省属企业)做好申报材料报送,并对其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
二、评价工作
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园区内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央属和省属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相关附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园区将申报文件,汇总表和审核后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材料、评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式2份)报区发改局。
截止时间:
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请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区发改局,逾期不予受理。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请于9月30日前报至区发改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