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3 阅读次数:621 来源:黄陂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科
政策类别 | 科技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6日 |
主管部门 |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 受理时间 | 2019年11月6日 |
受理部门 |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 截止日期 | 2019年11月30日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黄陂区 |
联系电话 | 61860015 | 关键词 | 武汉市农业产业化 市级重点龙头 企业监测 |
官网链接 | http://nyj.huangpi.gov.cn/jblm/tzgg/201911/t20191106_98714.html |
内容详情
各农业企业:
按照《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武农〔2019〕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近期将开展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和新申报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申报)对象
本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对象为2018年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认定的黄陂区范围内48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在黄陂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种养殖、农业服务、农机制造等方面的农业企业。
其具体条件为:
序号 | 企业类型 | 总资产(万元以上) | 固定资产)万元)以上 | 企业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 | 年交易额(万元)以上 | 盈利 情况 | 资产负债率(%) | 信用 情况 | 基地规模(针对农产品生产型企业) |
1 | 农产品加工型企业 | 3000 | 2000 | 4000 | / | 连续3年盈利 | ≤60% | 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 种植业、水产业自主流转基地面积≥1000亩;林业自主流转基地面积≥3000亩:养殖业生产规模为生猪5万头、蛋鸡年存笼10万只、牛1000头以上 |
2 | 农产品流通型企业 | 2000 | 800 | 8000 | / | ||||
3 | 农产品生产型企业 | 1000 | 500 | 3000 | / | ||||
4 |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型企业 | 4000 | 2000 | / | 10000 | ||||
5 | 休闲农业、农业服务型企业 | 1000 | 500 | 2000 | / | ||||
6 | 农机制造型企业 | 2000 | 1000 | 2000 | / |
企业建立基地规模的认定,以基地所在地区及相关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
二、监测(申报)方式及程序
本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采取新申报企业与原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同时进行的工作方式。
(一)在黄陂区注册的企业直接向黄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及监测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在征求区级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初审。
(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候选名单中的监测(申报)企业进行资格评审,将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并上网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农业企业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1516室报送监测(申报)材料,①企业监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见附件);②《监测(申报)表》电子版。联系人:方超,电话:61860015、61860030,邮箱:hpnycyh@163.com。
四、有关要求
各农业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监测(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申报)不合格。新申报企业已经认定的,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的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企业不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书
2.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5日
附件下载:附件1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书.docx
附件下载:附件2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