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8 阅读次数:707 来源: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类别 | 创业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0-04-17 |
主管部门 |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受理时间 | 2020-04-17 |
受理部门 |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截止日期 | 在2020年4月26日前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武汉市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彭源 电 话:85316963 | 关键词 |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
官网链接 | http://jxw.wuhan.gov.cn/Read.aspx?cid=10&aid=41777 |
内容详情
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真正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应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武汉市本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优先推荐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含《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5套,电子版光盘2套),并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各区经信部门需在2020年4月26日前将盖章的“推荐意见函”和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含《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4套,电子版光盘2套)报送到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五)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组织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并确定我省拟推荐项目(原则不超过10个)。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源
电 话:85316963
地 址:江汉区青年路560号4楼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doc (32.5KB) |
附件:附件2:项目申报书.docx (34.3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