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6 阅读次数:636 来源:十堰市
政策类别 | 发改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0-04-26 |
主管部门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理时间 | 2020-04-26 |
受理部门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截止日期 | 5月上旬前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十堰市 |
联系电话 | 电话:8666512 | 关键词 | 守合同重信用 |
官网链接 | http://scjg.shiyan.gov.cn/zwdt/gs/202004/t20200426_2025457.shtml |
内容详情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依照《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 2018-2019年度十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条件与标准
凡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连续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的各类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自愿申报参加2018-2019年度十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公示标准如下:
(一)合同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健全,有专(兼)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并依法备案,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模式,产品或服务销售区域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在安全生产、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响好,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守法诚信经营。按时完成年报信息公示工作;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2018-2019 年度内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章经营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较大生产(食品)安全事故。
二、申报资料
(一)十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四)企业主营业务合同文本;
(五)行业资质等级证、相关体系认证证书。
(六) 2018-2019年度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获得的相关荣誉资料。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经属地市场监管所初审,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核审后,一份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一份留存备查。
三、申报及公示程序
(一)初审 (5月上旬前)。自愿申报企业在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shiyan.gov.cn)下载《十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附件1),向属地市场监管所(局)提交资料进行申报;属地市场监管所(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b.gsxt.gov.cn”和“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shixin.court.gov.cn”查询,确认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因合同纠纷引起的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等失信记录后,组织实地审查并提出意见;5月中旬前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等进行核审,汇总推荐名单上报市局。
(二)复审(5月下旬前)。市局对推荐公示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实地复审,拟定公示候选企业名单。
(三)函询(6月上旬前)。市局对公示候选企业统一向市人社、公安、环保、住建、安监、税务、银行、法院、信用办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公告(6月下旬前)。在市局复审和部门联审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申报企业,在新闻媒体、市局门户网站公告,征求社会意见。
(五)公示(7月下旬前)。对公告后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为2018-2019年度十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颁发公示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按市局分配的名额,按时完成本辖区企业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任务。
(二)保证质量。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含金量和社会公信力。要建立“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高标准、严要求,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宁缺勿滥,严把公示质量关。
(三)严肃纪律。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严格申报条件和标准,不搞人情推荐,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市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王婧秋,电话:8666512,邮箱:13913422@qq.com。
附件:1. 十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2. 十堰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推荐情况登记表
3.十堰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名额分配表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