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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阅读次数:714   来源:江夏区

政策类别 创业类 发文字号 夏科经[2020]6号
发文单位 江夏区 官网发布日期 2020-04-29
主管部门 江夏区 受理时间 并于5月8号前
受理部门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 并于5月8号前
办理及协调部门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政策覆盖区域 江夏区
联系电话 81568247 关键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官网链接 http://www.jxsme.net.cn/Home/NotificationAnnouncementContent.aspx?Id=13104&type1=2159&type=159

内容详情

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万千百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8〕22号)、《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19〕5号)文件规定,我区将启动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台阶奖励申报条件

(一)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当年度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三个档次;

(二)企业在申报时为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按要求在武汉市工业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上报送数据;

(三)企业从进入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以来,在其他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述规模档次的不享受本次奖励。

(四)已享受过市级财政对企业关于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经营指标上台阶的专项奖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二、上台阶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经济开发区、各街道组织企业及时登录市经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http://61.155.162.147/进行网上申报。

(二)提交资料。

1、《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汇总表》(见附表);

2、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推荐函;

3、企业需提供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未享受其他相关经营指标上台阶专项奖励的承诺函;

4、企业当年度税收清结资料;

5、企业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进规以来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财务报表(含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指标)。以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截止时间。请申报企业于5月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于5月8号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区科经局工业经济发展科(区政府行政办公楼D区247办公室)。

联系人:工业经济发展科 杨军 周静

联系电话:81568247

 

附表:1、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

2、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汇总表

      附表合集.doc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