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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2   阅读次数:548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类别 政策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网发布日期 2020-05-01
主管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时间 采用随时申报、定期评审方式
受理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止日期 采用随时申报、定期评审方式
办理及协调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覆盖区域 湖北省
联系电话 电话:027-88226022 关键词 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
官网链接 http://scjg.hubei.gov.cn/wjfb/tzgg/202005/t20200501_2257275.shtml

内容详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我局制定了《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系列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按照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申报省级地方标准项目应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产业布局,践行发展新理念,覆盖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属于政府管理范围的公益性标准项目。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地方标准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所领域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经济上合理可行,实施后能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鼓励支持将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科技专项研究成果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地方标准。

(三)系统规划,协调一致。注重地方标准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应与各自领域标准体系相符合,做到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复。仅适用于本市州的地方标准项目,原则上由设区的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制定。优先立项产业发展需要的系列标准、与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配套标准、供应链体系的衔接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精准脱贫和社会管理相关标准。

(四)严格条件,强化管理。地方标准项目应经过预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应符合我省当前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地方标准立项管理,减少标准项目重复申报,产品标准不再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第一起草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须在计划下达后 2年内完成,不能完成的经申请同意最多可延期1年,超过3年仍不能完成的项目自行终止。

(五)急重需求,优先立项。针对疫情防控等公共安全方面的标准需求;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标准项目以及应急问题需要制定标准的,可采用快速程序立项,即报即审。

二、立项重点

(一)疫情防控领域

为高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传染病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逐步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参照疫情防控的“湖北经验”,加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领域标准研制,重点推动在疫情的应急处理、社会防控、防护用品、疫情防控物质及产业链配套设备、城市管理、农村社区管理和复工复产等标准的制定,逐步构建全方位的疫情防控标准体系,提高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农业农村领域

围绕《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重点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生态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农村社会治理、农村公共安全、现代林业、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

(三)工业与信息化领域

突出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在智能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软件、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高新装备和新材料产业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重点在5G、区块链、大数据、新型云计算、物联网、新一代人工智能、新型智慧城市等技术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持续推动在保障重要消费品、城乡建设、军民融合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

(四)现代服务业领域

完善生活性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在民政、养老、家政、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培训、共享经济等领域标准制修订,支撑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持续推进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制修订,重点在电子商务、金融、物流、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贸易等方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五)生态文明领域

围绕落实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重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建设和治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绿色生产与消费、应对气候变化、“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等开展标准研制,支撑湖北生态文明体系建设。

(六)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文体服务保障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线,重点在“放管服”改革、社会治理创新、公共服务均等化、营商环境优化、政务公开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加快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政府效能。

(七)安全生产领域

围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建设,尤其是应急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公共安全的管理。重点在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特种设备、卫生防疫、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研制生物安全领域检测方法及方法质量控制标准,加强生物材料和生化检测等生物技术领域标准制修订力度。

三、支持和鼓励行业部门研究编订行业标准体系规划

为加大对行业内地方标准体系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地方标准供给水平,我局将安排标准化专业技术力量做好行业部门研究编订行业标准体系规划的相关标准化技术支撑。支持并鼓励各相关归口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行业内专业力量,征集社会各界的生产、生活标准制修订需求,开展行业、产业标准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成熟后与我局联合公开发布。在行业、产业标准体系规划范围内的地方标准,将予以优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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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主管部门获取编制标准体系规划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莫颜君

电话:027-88224819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docx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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