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30 阅读次数:472 来源: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类别 | 科技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0-5-26 |
主管部门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理时间 | 5月25日―6月15日 |
受理部门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截止日期 | 5月25日―6月15日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襄阳市 |
联系电话 | 0710-3226018 | 关键词 |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官网链接 | http://scjg.xiangyang.gov.cn/zwdt/tzgg/gzgg/202005/t20200526_2131361.shtml |
内容详情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鄂市监合函〔2020〕99号)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襄阳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公示活动,并做好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原则
襄阳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公正公开、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公示标准,严格公示程序,务求公示质量,认真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
二、公示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公示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8、2019年度年报信息公示;
(二)同意将本企业相关申报信息对外公示;
(三)从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之日连续经营3年以上;
(四)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2018―2019年度无违法失信记录或违法经营记录。
四、公示标准
(一)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二)合同签约行为规范。企业依法订立的合同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四)社会信誉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在安全生产、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处理或虽有投诉举报但经查证企业无过错;整体信誉较好。
(五)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覆盖面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
五、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自主申报(5月25日―6月15日)。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参与率,营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社会氛围。自愿申报企业对照“守重”企业公示条件和标准自查自评,填写《襄阳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监管机构。申报表式样可在襄阳市市场监监督管理局(http://scjg.xiangya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分级受理,严格审核(6月16日―7月5日前)。按照“分级受理,严格把关”的原则,实行申报企业由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核、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本级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申报工作,组织本局内设政策法规、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信用监管、消费维权、综合执法等股室(队)联合审核把关,并致函当地法院、发改、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建(主要涉及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把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税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单位征求书面意见。对经多方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的形式(加盖公章)上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本级登记注册企业(含营业执照盖原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企业)的申报、审核、函询工作(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合同监管科)。
(三)抽查检查,征求意见(7月6日―7月25日)。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申报的企业按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在媒体和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公告拟公示企业名单,征求社会意见,进一步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对公告期间有投诉或异议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人员予以核查,经核查属实的,终止企业公示资格。
(四)公示公告,推荐上报(7月26日―8月15日前)。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抽查检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以及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查询比对,经筛选淘汰后,审核研究确定名单,制发相关文件,颁发牌匾和证书,并统一向社会公示。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在襄阳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中,择优向省局推荐湖北省第十五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加强“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搞好部门协作配合和审核把关,强化服务发展意识,主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认真审核把关。对2018―2019年度因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在社会公示时收到投诉举报、申报企业不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被约谈批评、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不得纳入此次公示活动范围。系统内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移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分类监管、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等工作相结合,指导推进相关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合同行政监管效能。
(四)及时上报材料。请各地于2020年7月5日前,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文件(盖章)形式,将襄阳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拟公示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函询原件(县(市)区直相关部门)、工作总结等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监管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含营业执照盖原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710-3226018;邮箱:xysjhtk@163.com。
附件:1.襄阳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2.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