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4 阅读次数:590 来源: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类别 | 科技类 | 发文字号 | 鄂政发〔2018〕10号 |
发文单位 | 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19-12-03 |
主管部门 | 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受理时间 | 2019-12-03 |
受理部门 | 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截止日期 | 每年2月20日前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武昌区 |
联系电话 | 027-88936149 | 关键词 |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
官网链接 | http://www.wuchang.gov.cn/wcqzfzz/xwzx1/gsgg/2132664/index.html |
内容详情
武昌区在2018年度全省服务业发展评估工作中获得“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同时获得300万元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9〕29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现对该项资金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一是对纳入武昌区统一核算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按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规模和增幅排名进行奖励;二是对新引进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三是对国家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和“中华老字号”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奖励。该奖励资金分两年使用,原则上按每年150万元额度安排。
二、资金申报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资金申报主体具备以下条件:在武昌区登记注册并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2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纳入武昌区统一核算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奖励分突出贡献奖和贡献奖两类,按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规模和增幅排名予以划分。营业收入规模或增幅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突出贡献奖,每户奖励3万元;营业收入规模或增幅排名第11至35名的企业,给予贡献奖,每户奖励2万元。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及增幅均排名在奖励范围内的,按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享有。
(三)对武昌区2019、2020年度新落户的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四)对武昌区2019、2020年度新认定为国家服务业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奖励,每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三、资金奖励流程
(一)确定名单。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奖励,每年1月份由武昌区统计局根据上一年度1-11月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和增幅情况进行梳理和排名,与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商后,按突出贡献奖和贡献奖两类确定奖励名单并告知企业。其他两类奖励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二)企业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要求于每年2月20日前向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真实性申明及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则视未自动放弃奖励。
(三)审核公示。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拟奖励企业的财务数据、诚信经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实,报请武昌区政府同意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拟进行奖励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武昌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通知企业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位。
(五)财务处理。企业收到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本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备案,并在武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27-88936149 027-88936228
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