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8 阅读次数:522 来源:青山区
政策类别 | 科技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青山区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0-7-9 |
主管部门 | / | 受理时间 | 于8月25日前 |
受理部门 | / | 截止日期 | 于8月25日前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 | 政策覆盖区域 | 青山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畅 张娜 86862689 | 关键词 |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官网链接 | http://www.qingshan.gov.cn/xxgk/gsgg/202007/t20200709_1399143.shtml |
内容详情
按照《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省科技厅 省经信厅关于推进2020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关于推进2020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要求,区科经局拟在全区开展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单位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能有效解决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平台的人才、技术瓶颈问题,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升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和水平。
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基本要求为:1、企业在武汉市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100万元。
三、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工作可以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可结合需要,对标新型研发机构要求,进行优化重组,重新予以认定备案;对于没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新建备案。
四、市科技局将各区备案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纳入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并择优推荐到省科技厅进行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
五、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填报武汉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街道或开发区、化工园区经发处审核并出具推荐表(附件2),于8月25日前送至区科经局1115室(武汉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表2份、附件资料1份、2020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推荐表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417863562@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畅 张娜 86862689
附件1、武汉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表
附件2、2020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推荐表
青山区科经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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