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4 阅读次数:474 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类别 | 人才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0-7-22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受理时间 | / |
受理部门 | / | 截止日期 | /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 | 政策覆盖区域 | 湖北省 |
联系电话 | / | 关键词 | 科技副总 |
官网链接 | http://jxt.hubei.gov.cn/fbjd/tzgg/202007/t20200722_2692146.shtml |
内容详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科技〔2020〕73号)总体安排和部署,经研究,同意选派高洵等239人为首批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人选(具体对接安排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副总”于2020年7月下旬到岗工作,2022年6月底结束。工作期间,要尽快熟悉企业和基层情况,发挥专业优势,深化产学研合作,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推动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派出单位要对“科技副总”原承担工作进行妥善安排,保证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强化对口支持,为其发挥作用提供条件保障。
三、接收地方要加强与派出单位的对接协调,做好“科技副总”到岗衔接工作;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的承接工作;要明确“科技副总”工作分工,于7月底前将接收企业、“科技副总”及接收地方三方项目合同书报省经信厅备案。
四、接收企业要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积极完善长效合作机制。
五、省经信厅要加强与派出单位和接收地方的联系,会同派出单位对“科技副总”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派出单位。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