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9 阅读次数:464 来源:东西湖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政策类别 | 科技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东西湖区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0-09-04 |
主管部门 | / | 受理时间 | 在2020年9月20日前 |
受理部门 | / | 截止日期 | 在2020年9月20日前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 | 政策覆盖区域 | 东西湖区 |
联系电话 | / | 关键词 | 小巨人 |
官网链接 | http://www.dxh.gov.cn/ZWGK/bmxxgk/bwbjxxgk/qkjj/tzgs/202009/t20200904_1444174.shtml |
内容详情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武政规[2019]20号),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成长机制,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经研究,现就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东西湖行政区域注册,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件或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注意事项
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在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区科经局科技管理科。
报送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大厦1319室
联系人:刘康 办公电话:027-83083765
东西湖区科经局
2020年9月2日
关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