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8 阅读次数:534 来源:江夏区
政策类别 | 发改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商务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0-09-27 |
主管部门 | 武汉市江夏区商务局 | 受理时间 | 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日 |
受理部门 | 武汉市江夏区商务局 | 截止日期 | 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日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武汉市江夏区商务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江夏区 |
联系电话 | / | 关键词 | 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 |
官网链接 | http://www.jiangxia.gov.cn/xxgk_22343/gsgg_22348/202009/t20200927_1456599.html |
内容详情
2019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下,坚持贯彻落实“十九大全会”报告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坚持狠抓学习,提高素质;坚持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履行职责,开拓进取;坚持严守纪律,勤政廉洁,把握新常态,开拓新业绩,抓好服务,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局下达的外资外贸各项工作目标,以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的良好意识,齐心协力地开展工作,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2019年1—12月完成出口创汇27478万美元,同比增幅20.91%,在全市排名第六,新城区排名第二。
为加大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外贸出口目标任务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外贸“三项工程”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12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规【2014】14号)的精神,参照我市有关区执行的办法。按照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年12月3日,第17期)相关要求,同时按照我区2018年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的落实方案。现请求将区政府配套安排2019外经贸区域协调与发展促进资金148万元,落实到2019年度为我区外贸经济目标发展做出贡献的区属企业,以促进我区外贸企业的整体水平和实力的提升,提高企业外向度和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区对外贸易快速平稳发展。落实工作方案如下:
(一)外贸出口业绩奖励
达标奖:设立八档奖励标准,对达到相应标准企业予以奖励。
(1)年出口5亿美元以上,奖励100万元;
(2)年出口1-5亿美元以上,奖励50万元;
(3)年出口5000-1亿美元以上,奖励30万元;
(4)年出口1000-50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
(5)年出口500-1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
(6)年出口200-500万美元,奖励5万元;
(7)年出口50-200万美元,奖励3万元;
(8)年出口20-50万美元,奖励1万元。
(二)、根据奖励资金总额,结合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同比的增长率综合评定。
(三)、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办法
(1)申报要求:年度内申报时间为今年的10月份,要求实施时间为上年1月1日-上年12月31日完成的出口数据;拨付审核的完成时间为今年年底前。
(2)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对申报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批复。
(3)企业申报时提供上年度出口实绩依据(海关数据),由市商务局外贸处提供证明。
(4)区财政局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核查。
(5)公示日期: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日
附件:2019年江夏区出口企业奖励名单
江夏区商务局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2019年江夏区出口企业奖励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