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8 阅读次数:468 来源:洪山区
政策类别 | 科技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洪山区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日 |
主管部门 | 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受理时间 | 在10月16日前 |
受理部门 | 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截止日期 | 在10月16日前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洪山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李广威 电 话:87374326 | 关键词 | 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发展专项 |
官网链接 | http://www.hongshan.gov.cn/zfbm/jkj/tzgg/202010/t20201002_1460566.shtml |
内容详情
各企业:
为加快推动我区制造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创新,鼓励制造企业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传统生产模式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开辟制造业发展新空间。
根据《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洪政[2018]10号)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研究,现开展2020年洪山区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
(一)申报范围
1、2019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依据2019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2、申报2019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和评定奖励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在洪山区登记纳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两化融合建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2019年辅导我区规上工业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和评定的中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是武汉市两化融合服务联盟评定的两化融合服务机构。
(二)申报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国家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盖章)。
3、纳税申报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5、两化融合建设项目介绍(含企业基本情况、两化融合建设现状、两化融合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下阶段两化融合工作的打算及规划等)。
6、企业承诺书。
(三)申报中介机构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中介机构与我区2019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和评定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相关服务费发票(复印件盖章)。
二、补助类
(一)申报对象
1、2019年度经市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详见第二项文件依据)。
2、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在洪山区登记纳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推动企业智能制造或两化融合建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企业在近三年软件投入的总额应不小于100万元(2017.1.1-2019.12.31)。
4、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申请获取一次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对同一项目进行分拆、重复申报。一个企业每年最多申报一个项目补助;补助类申报与奖励类申报可同一年申请。
(二)文件依据
1、《省经信委关于认定2019年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的通知》。
2、《省经信委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9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三)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国家、湖北省或武汉市相关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纳税申报证明;
6、企业智能制造或两化融合建设情况(含企业基本情况、建设规划、管理架构、主管履职情况和应用绩效情况等);
7. 项目在软件应用与集成方面的投资清单(含软件开发合同、发票等);
8、企业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对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将相关申报和审核资料留存5年以上备查。
2、各企业须在10月16日前按要求完成申报。上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按照先后顺序胶装)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文件)。
3、申报企业(单位)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将对已获得专项资金进行收回,并在今后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各类资金项目申报。
四、联系方式
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洪山区融创智谷C5栋侧楼512室),联系人:李广威 电 话:87374326。
附件1:洪山区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2:企业承诺书
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