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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阅读次数:501   来源:武汉市

政策类别 知识产权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 官网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主管部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 于2020年10月21日(周三)前
受理部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 于2020年10月21日(周三)前
办理及协调部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覆盖区域 武汉市
联系电话 张会宝,联系电话:85317196 关键词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
官网链接 http://jxj.wuhan.gov.cn/xwzx_9/tztg/202010/t20201016_1466379.html

内容详情

各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各区经信主管部门,应坚持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型企业兼顾的原则,优先推荐本辖区内、优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二、推荐条件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3.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4、鼓励推荐已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

三、推荐流程

1.企业注册并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情况、完成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自评估,导出、打印申报书,企业法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区级经信主管部门。

2.由各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拟推荐企业,通过线上系统进行填报(网址:www.miit-ipr.com,系统操作手册请于注册登录后下载);

3.各区经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推荐函,并向市经信局报送相关材料。

四、材料要求

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须对所推荐的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向市经信局申报:

1.各区经信主管部门书面推荐文件;

2.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企业汇总名单;

3.企业申报书纸质版(A4纸张规格装订,一式两份)和电子光盘(一式两份);

4.申报资料所需的证明材料: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声明(盖企业公章);企业所获得有关称号的证明材料;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文件;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于2020年10月21日(周三)前完成线上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函、企业汇总名单、申报书、电子光盘和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经信局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处。

(联系人:张会宝,联系电话:85317196)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