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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技改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9   阅读次数:540   来源: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科经局

政策类别 发改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科经局 官网发布日期 2020-10-28
主管部门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科经局 受理时间 于11月2日前
受理部门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科经局 截止日期 于11月2日前
办理及协调部门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科经局 政策覆盖区域 经开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7-84392066 汪华斌 关键词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技改项目
官网链接 http://www.whkfq.gov.cn/xxgk/fdzdgk/tzgg/202010/t20201028_1480654.html

内容详情

各企业:

根据《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武经开办202011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武汉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技改专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武经信投资202076号)有关规定,现开展我区2020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技改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技改专项支持的产品范围包括:生产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医用口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服(手术衣)、口罩及防护服专用料、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及疫苗、消杀用品、测温仪、心电监护仪、医用液氧罐等产品。

二、申报条件

对申报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扩能技改项目的企业实施名单化管理,名单由申报省级疫情防控“三个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和向医药平台公司供应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企业名单组成。项目建设单位应是名单内企业,且近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扩能技改项目建设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应达到200万元以上,并形成新增有效产能。

三、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专项资金申报书;(二)企业简介、项目建设情况和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未单独取得以上审批文件的设备购置类技改项目,需提供原项目相应合法合规性批复文件复印件;(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四)医疗机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明等生产资质文件复印件;(五)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六)投资清单;(七)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八)项目入库证明文件。

四、补贴标准

对疫情防控期间,因生产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50%财政补贴;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对其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产生的费用,给予50%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

五、组织申报

(一)资料提交。企业将申报资料盖章扫描版及EXCEL表格发送至科经局电子邮箱938776482@qq.com。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1月2日前提交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C413-1办公室。

(二)投资审计。由科经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资料审核通过的企业实施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园区审核。园区根据有关规定及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为登记注册、税务、统计等关系均在我区的企业;且申报企业在获得奖励后须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

(二)项目建设期为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项目建设地点在本区范围内,且申报项目主体完工;

(四)项目未签订“一事一议”类协议或未享受相关政策;

(五)申报项目未获得同类区级政策支持;

(六)申报项目已通过统计数据平台入库或已办理项目入库手续;

(七)已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联系电话:027-84392066 汪华斌

 

附件:1.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2.2020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技改项目汇总表

   3.2020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技改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科经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1.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 2.2020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技改项目汇总表

附件: 3.2020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技改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