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8 阅读次数:617 来源:武昌区
政策类别 | 发改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区商务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18-01-04 |
主管部门 | 区商务局 | 受理时间 | / |
受理部门 | 区商务局 | 截止日期 | /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区商务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武昌区 |
联系电话 | 027-88936329 | 关键词 | 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类别 |
官网链接 | http://www.wuchang.gov.cn/wcqzfzz/zwfw1/zdlyfw/qyfw/zsyz29/1980509/index.html |
内容详情
一、支持产业
根据武昌区“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区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类别主要包括以下7类,具体为:
(一)总部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在武昌设立的总部(区域总部)、企业研发中心、投资决策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
(二)高端商务服务业。法律、咨询、审计、评估、科技服务、人力资源、信用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会展机构等。
(三)金融。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机构、具备资产证券化业务资质机构等。
(四)商贸。高端餐饮、星级酒店、精品超市、大型连锁百货,大型食品药品销售、品牌服装、电商、珠宝、物资贸易等。
(五)文创。数字影音、数字游戏设计、广告、数字动漫、数字媒体出版、文化产权交易服务等。
(六)旅游。公园景区、游览景区、生态旅游游览、游乐园、旅游活动策划、旅游电子平台、旅游营销业等。
(七)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及工程设计、科技型园区或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开发或运营机构。
二、支持条件
(一)新引进(迁入)企业符合以上主导产业类别。
(二)新引进(迁入)企业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必须在武昌区。
(三)新引进(迁入)企业需保证将在武昌区合法、存续经营5年以上,新金融企业需保证将在武昌区合法、存续经营10年以上。
(四)行业龙头式产业引领作用的企业。
三、具体内容
(一)总部企业
新设立(迁入)企业经武汉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认定为市级总部企业的,直接视同为武昌区总部企业,予以一定配套奖励;经武昌区认定的主导产业领域内总部企业,按照相关主导产业支持政策执行;主导产业领域外对武昌区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总部企业,经区政府认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高端商务服务业
对新设或迁入武昌区的知名高端商务服务业类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予以支持,支持的具体内容包括落户奖励和办公用房补贴两类。
1.落户奖励:企业在武昌区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后,经认定为武昌区总部企业,区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或行业内排名,根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按照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2.办公用房补贴:企业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额达100万元以上,在武昌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赁办公用房自用(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根据购房款或房屋租金,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三)金融
对新设或迁入武昌区的金融机构区分传统金融机构和新金融机构分别予以相应政策支持,并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其中传统金融机构是指经“一行三会”及其地方分行、监管局批准设立的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金融机构是指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机构以及具备资产证券化业务资质机构。
1.针对传统金融机构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企业/个人税收贡献奖励。具体为:
落户奖励:对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按实缴资本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对银行省级分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省级分公司,按公司类别予以一定落户奖励;对具有省级分公司职能的证券、期货营业部,按公司类别予以一定落户奖励,如今后升级为省级分公司则再追加一定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企业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额达100万元以上,在武昌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赁办公用房自用(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根据购房款或房屋租金,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企业/个人贡献奖励:根据企业/个人对武昌区财政贡献度,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
2.针对新金融机构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企业/个人税收贡献奖励和人才培育(引进)补贴。具体为:
落户奖励:对新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比照传统金融机构总部,按实缴资本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对入驻华中新金融孵化中心的新金融企业,根据房屋租金,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初创型新金融企业,经认定可免费。在华中新金融孵化中心提供一定办公用房,补贴期限为2年。
企业/个人税收贡献奖励:根据企业/个人对武昌区财政贡献度,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
人才培育(引进)补贴:新金融企业员工报考相关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最高级资格认证及会员资格的,给予考试费用一定补贴;对持有资格认证书到我区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新金融企业当年新录用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员工从事新金融或新金融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定额培训扶持;对经培训机构认定为专业人才的,给予定额培训扶持。
3.针对新设或迁入的各类要素市场、企业上市及上市企业重组的予以相应奖励。具体为:
要素市场落户奖励:对在武昌区设立(迁入)的要素市场,经省市相关部门认定其交易规模位居全国同类市场前三位的,给予一定奖励。
企业上市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以及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按层级给予一定奖励。
重组上市公司奖励:对重组我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本地重组方,给予一定奖励。
(四)商贸
对新设或迁入武昌区的大型商贸零售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综合性购物中心、高端酒店、大型外贸类企业及知名电子商务类企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具体为:
1、商贸总部企业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我区设立商贸总部或区域总部,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我区的贡献程度,予以一定奖励,期限为3年;对新落户我区的总部型贸易企业,且纳入我区统计核算同时年营业收入达到5-10亿元(含5亿元,不含10亿元)的,按实际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期限为2年;对新引进的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和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我区的贡献程度,予以一定奖励,期限为3年。
2.新建商业综合体奖励:对新开办的单场(店)符合我区整体商业网点规划的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我区的贡献程度,予以一定奖励,期限为3年。
3.新建高端酒店奖励:对新建五星级及以上酒店且自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酒店整体经营管理的,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我区的贡献程度,予以一定奖励,期限为3年。
4.经营贡献奖励:对纳入我区统计范畴的,年实际销售收入规模达到100亿元、10亿元、1亿元以上的,且增幅超过当年市级目标的企业,予以一定支持。
5.外贸企业奖励:对现有和新引进的贸易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对我区的贡献程度,予以一定奖励,期限为3年。
6.电子商务企业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我区设立电子商务总部、区域总部(独立核算);或行业国际排名前50名、国内排名前30名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独立核算)、运营中心、结算中心,或者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认定,按层级分别予以一定奖励;对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层级分别予以一定奖励;对获得国家、湖北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按层级分别予以一定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按层级分别给予园区建设单位一定奖励;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园区、聚集区内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和产业类重点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的企业,经认定,按当年网络服务费、市场拓展费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对引进或组建电子商务国家级、省级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按层级予以一定奖励。
(五)文创旅游
对新设或迁入武昌区的大型文化旅游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开发或运营企业予以奖励,并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旅游信息化建设。具体为:
1.文化旅游企业总部奖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武昌区设立文化旅游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机构),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我区经济的贡献程度,予以一定奖励,期限为2年。
2.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奖励:对创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和旅游景区的机构或企业,予以一定奖励。对创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机构,通过自主招商,每引进一家年产值过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经认定,按层级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3.文化企业、园区品牌建设奖励:被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文化园区,按层级分别予以一定奖励;被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按层级分别予以一定奖励;被评为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的文化园区,予以一定奖励;对参与武昌区组织推荐的国际、国家级文化产业交流、博览和展销会的文化旅游精品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补贴。
4.旅游信息化建设奖励:对智慧旅游示范景区、示范酒店、示范旅行社三类项目,项目验收达标的,按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及工程设计、科技型园区或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开发或运营机构予以奖励。具体为:
1.企业落户奖励。对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且技术水平领先、市场前景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经认定备案,按企业实际装修投入额度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对在武昌区设立的研发中心,经市政府认定并确认兑现补贴后,予以一定奖励,期限为3年;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在武昌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赁办公用房自用(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根据购房款或房屋租金,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2.新建科技型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对新建区级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视园区场地面积和整体建设标准化水平,给予园区管理运营机构一定奖励;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的管理运营机构,每引进一家年产值销售过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企业,按层级分别予以一定奖励;对新组建的区级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自正式批复时间起,按照入驻科技企业租用面积,给予园区(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一定房租补贴,期限为2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按层级分别给予承办机构一定奖励;对与政府合作共建或社会机构自建的众创空间,经认定备案,按空间认定面积予以一定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根据硬件投入情况,予以一定的建设补贴;对空间运行电费、网络运行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情况按年度确定统一标准,期限为3年;对空间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路演、创业论坛等各类活动,经市科技局认定,按照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对创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基地)的创办机构予以一定奖励,对获批为国家、省、市级信息软件园和大数据产业园(基地)的,按层级分别再给予一定奖励,对园区内引进企业的租金补贴参照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政策实行。
3.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对列入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一定补贴,支持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经市科技局认定并确认兑现补贴后,给予单个企业一定奖励。
4.企业提档升级奖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层级分别予以一定奖励;对企业申报成功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待项目结题验收后,给予一定奖励;对区级设立评审的科技计划项目,待项目结题验收后,按项目投入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对新申报或复核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科技局认定并确认兑现奖励后,给予一定奖励;对获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创新平台、市级创新平台的企业,经市科技局确认并兑现补贴后,予以一定奖励;对新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集成资质1、2级的企业,按层级分别予以一定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认证(ISO20000)、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等国际、国内认证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
5.企业牵头建立国家、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对经区科技局推荐,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按层级分别予以一定奖励,并根据联盟实际运行情况,予以一定运行费用补贴。
6.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共建的市级以上研发中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科技成果在武昌区产业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合作单位一定奖励;经科技中介机构运作在武昌区落地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且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经认定备案,给予科技中介机构一定奖励。
7.创新创业奖励:对首次进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众创空间,由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立的科技型企业,经市科技局认定并兑现相应市级支持政策后,予以一定房租补贴,期限为3年。
8.企业贴息奖励:对企业涉及高新技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电子信息技术业以及其它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性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年度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予以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