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7 阅读次数:629 来源:区商务局
政策类别 | 科技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官网发布日期 | 2018-11-19 |
主管部门 |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受理时间 | 2018-11-19 |
受理部门 |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截止日期 | 2018-11-26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政策覆盖区域 | 东西湖区 |
联系电话 | 027-83061270 | 关键词 | 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产业领军人才申报通知 |
官网链接 | http://www.dxh.gov.cn/html/xwzx/tzhgg/2018/1119/101353.shtml |
内容详情
为了促进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武汉临空港经开区)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建设(以下简称“网安基地”),全面提升网安基地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产业发展需要,围绕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为建设“网安基地”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对象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所在单位在临空港经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具备下列条件的领军创业人才: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报。
2、具有自主创业或企业管理工作经验,所创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或享受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我区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化发展潜力。
3、是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是主要股东或企业法人,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企业成立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以前),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4、申报人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良好的市场前景,且已在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投入运营。
三、申报及认定评审程序
拟定申报公告,11月19日通过http://www.dxh.gov.cn/html/qsbm/qshwj/,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
(一)推荐申报。项目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按公告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向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项目申报人登陆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dxh.gov.cn/html/qsbm/qshwj/),下载填写《“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和填报说明,提交学历、有效身份证明、工作或创业经历、主要成果及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材料初审。由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受理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认定评审程序
11月至12月,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四、申报材料
1、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含申请人电子版2寸登记照片1张)。
2、有关附件材料,包括:
(1)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海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2)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商业计划书、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1年完税证明(企业实际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当年的税收证明)。
(5)本人或申报企业所获得的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1、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黄鹤英才计划”,以及其他副省级城市以上人才工程已入选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张分别装订,申报书一式6份,附件1份。
3、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文档内容应保持一致。
4、申报工作于2018年11月26日截止。
申报受理点: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点: 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台商大厦605室
联系电话:027-83061270
电子邮箱:dxh83892079@163.com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