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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27   阅读次数:546   来源:硚口区人民政府

政策类别 科技类 发文字号 硚科〔2017〕3号
发文单位 硚口区科技局 官网发布日期 2018-06-29
主管部门 硚口区科技局 受理时间 2018-06-29
受理部门 硚口区科技局 截止日期 2019-12-31
办理及协调部门 硚口区科技局 政策覆盖区域 硚口区
联系电话 / 关键词 众创、创业、孵化器
官网链接 https://www.qiaokou.gov.cn/xxgk/jbxxgk/zcfg/bmwj/201806/t20180629_201899.shtml

内容详情

硚口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做好众创空间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5〕127号)、《武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武科政〔2015〕163号)和《硚口区支持产业创新的若干政策》(硚政办[2016] 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区范围内创办、针对早期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  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创新型孵化载体,鼓励各街道、各孵化器要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第四条  区科技局对全区众创空间进行指导和服务,认定区级众创空间,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  区级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和运营主体。 

(二)发起者和运营者、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专业能力。 

(三)具备基本服务设施,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和信息沟通交流场地。 

1、创客空间类。场地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基于网络的创客空间无物理空间要求,但应具备相应的网络基础设施和完善的配套服务。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创客空间,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 

    2、创业咖啡类。场地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办公与项目路演等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 

    3.创新工场类。场地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元器件、基本耗材等研发资源。提供单个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创新工位15个以上。单位内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研发资源免费向创客开放,高校创办的创新工场应免费向在校和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开放。 

(四)具备以下服务功能: 

1、集聚创新创业者。年入驻的活跃创客和团队不少于50人,年新注册企业不少于10家。 

2、提供创业融资服务。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建立战略合作协议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10家以上),每年为5个以上的创业企业(团队或创客)融资不少于20万元。 

3、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 

4、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科技信息检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5、开展创业教育培训。与高校合作,开展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建立创业实训体系。 

6、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7、链接国际创新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全球创新创业资源,广泛开展与海外资本、人才、技术项目及孵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8、集成落实创业政策。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创新券等政策措施。 

第六条  区级众创空间的申报和认定程序:申报主体填写《硚口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向区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区科技局常年受理、分期分批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发文公布,有效期为两年。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照《硚口区支持产业创新的若干政策》(硚政办[2016] 43号)给予资助。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区科技局每年对众创空间进行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考核合格按相关政策给予资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区级众创空间的资格。 

第八条  各众创空间应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如遇国家相关规定调整则该认定办法将做相应调整。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