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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阅读次数:437   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类别 经信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官网发布日期 2021年1月8日
主管部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受理时间 /
受理部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截止日期 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及协调部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覆盖区域 湖北省
联系电话 / 关键词 专精特新“小巨人”
官网链接 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101/t20210108_3208517.shtml

内容详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0]39号),经各市州经信部门初核和推荐、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同意授予武汉兰丁智能医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丰机器人有限公司、湖北梦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16家企业为“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获得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要继续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当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和创新重要发源地,为我省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作出更大贡献。

三、加大服务与培育力度。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支持“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高竞争力,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强化精准服务,鼓励国家或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及工业设计等服务,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精做强做大;要加强宣传推广,深入挖掘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优质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有效期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首批“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撤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docx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附件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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