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4 阅读次数:469 来源:襄阳市
政策类别 | 科技类 | 发文字号 | / |
发文单位 | 襄阳市科技局 | 官网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12日 |
主管部门 | 襄阳市科技局 | 受理时间 | 于2021年3月25日之前完成高企自评 |
受理部门 | 襄阳市科技局 | 截止日期 | 于2021年3月25日之前完成高企自评 |
办理及协调部门 | 襄阳市科技局 | 政策覆盖区域 | 襄阳市 |
联系电话 | 高新科: 王 莹 翟 鑫 王浩歌 3531343 | 关键词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自评 |
官网链接 | http://kjj.xiangyang.gov.cn/zwgk/gkml/qtzdgknr/tzgg/202101/t20210112_2369264.shtml |
内容详情
各县(市)、区科技(经信)局、高新区科技局、东津新区经服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质量要求和目标任务安排,为全面了解我市高企工作基础,滚动实施高企工作培育,做好高企申报工作,强化落实高企相关政策,总体提升我市高新认定质量和数量,市科技局决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后续到期需重新认定的)、拟新申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全市2021年重新认定和新认定的企业必须进行网上自评,否则高企认定申报时不予推荐。
二、自评方式
此次自评采取网络填报方式,请访问襄阳市科技局官网--汉江科联网进行注册、登录,在高企自评模块中认真测评。
三、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科技(经信)局、高新区科技局、东津新区经服局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企业于2021年3月25日之前完成高企自评。
2、各县(市)、区科技(经信)局、高新区科技局、东津新区经服局根据本辖区入库企业名单,跟踪落实政策宣传和专业指导培训,确保2021年申报工作完成质量和数量。
3、2021年重新认定和新认定的企业必须进行网上自评,否则高企认定申报时不予推荐。
四、联系人
高新科: 王 莹 翟 鑫 王浩歌 3531343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自评操作说明
襄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