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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会展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阅读次数:423   来源:东湖高新区

政策类别 科技类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东湖高新区 官网发布日期 2021年3月1日
主管部门 东湖高新区 受理时间 至2021年3月31日下午5:30
受理部门 东湖高新区 截止日期 至2021年3月31日下午5:30
办理及协调部门 东湖高新区 政策覆盖区域 东湖高新区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65563218 关键词 会展业专项资金
官网链接 http://www.wehdz.gov.cn/tzgg_53/tz/202103/t20210301_1640552.shtml

内容详情

关于申报2021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会展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东湖高新区会展经济发展,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武新规〔2018〕4号)(附件1)及实施细则,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办展(会)企业。办展(会)企业是指在整个展会活动中负责组织策划、招商招展、经费收支的企业。 

(二)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机构。机构系在东湖高新区从事会展业务的社会团体(不含党政机关)。

(三)东湖高新区会展企业从业人员、引培的会展人才、专家以及对会展项目引进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士。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区内企业政策条款须在东湖高新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

(三)会展项目须在东湖高新区内或境外举办,境外是指关境外,包含港澳台。

(四)项目申报单位为会展项目的主办方、承办方或执行承办方(不含国家行政单位),一个项目只允许一家企业或机构申报,不接受重复申报,不接受非法人申报。

(五)申报项目涉及发票、合同等材料应正规、合法,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事项

(一)会展项目扶持资金

(二)宣传推广扶持资金

(三)会展企业扶持资金

(四)会展场馆补贴资金

(五)会展人才培训资金

(六)行业引导奖励资金

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一个或多个事项,均需符合支持事项的申报要求。

四、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事项均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具体详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  

2.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下午5:30,请申报企业按时将纸质材料(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贸综合协调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3楼3006室),电子版材料提交到邮箱564893798@qq.com,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

3.申报材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欺瞒手段进行专项资金申报的,依法追回专项资金,且3年内禁止再次申领。 

五、联系方式

会展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QQ群:656323611

咨询电话:65563218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贸综合协调局

2021年3月1日

附件1:东湖高新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细则.pdf

附件2: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PDF.pdf

附件3: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