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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

   优质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不同规模、成长性、创新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依次由低到高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常态化申报,原则上每半年公告一次。由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10月底前报省经信厅备案。省经信厅汇总各市州报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为“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省经信厅负责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省经信厅推荐。省经信厅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工信部的通知要求,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无异议的企业向省经信厅推荐。省经信厅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各市州推荐的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抽查,对符合条件且无异议的企业向工信部推荐。

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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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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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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