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查答复”
提交专利申请后,因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进行意见陈述或文件修改,若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所以审查意见的答复是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授权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审查答复须知:
1.审查意见答复的重要性: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指定日期内,需就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否则视为撤回专利申请。为了避免被专利局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我们必须在限期内答复专利审查意见。
2.审查意见答复期限:申请人第一次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应该在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申请人第二次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应该在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专利审查意见答复。鉴于此,小马建议有这方面需求的您在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委托小马这样的专业机构为您办理。
3.审查意见发出形式:除了书面答复专利审查意见外,专利审查员可以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只能向专利局申请会晤来推动专利的实质审查。
4.审查意见答复的后果:
①专利审查员反复多次发出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反复多次答复审查意见,直至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②经申请人答复专利审查意见,消除了专利申请的原有缺陷,专利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③经专利申请人答复专利审查意见后,仍然存在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将驳回专利申请;
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会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审查答复服务:
1、针对客户自行申请的专利代理业务,我司可代为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审查意见;
2、针对客户转委托的专利代理业务,我司可代为办理代理机构变更事项,并代理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审查意见。
服务优势:
1、专业事务所资质(机构备案号:42247,在市局、省局、国家局有进行备案);2、专业团队(执业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案件,具备事务所、科技型企业、专利数据库公司、律所和高校专利工作经历,提供“获取”—“管理”—“运用”—“维权”的一站式服务);
3、专业流程管理(对中间文件和年费进行自动监控,少出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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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除了提供国内的专利申请以外,还可提供欧、美、日、韩等主要工业国和地区的专利申请业务,通过巴黎公约或者PCT途径申请以上地区的专利。针对海外专利代理业务,可提供一次性包干收费或者分项收费两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