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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的作用:

  1、保护注册权益: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申请权利: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保护专用权: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4、社会监督手段: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对商标局工作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商标异议时间进度:

  1、客户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材料 → 递交商标局-----最快1-5个工作日

  2、递交申请 → 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 -------最快1-3个月左右

  3、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裁定 -------最快11-15个月

注:以上时长仅供参考,具体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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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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